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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网络营销变成了烫手的山芋?
记得几年前,为了填补一周的物需,每个周末都会去一次超市,然后顺便就在商业区若无其事地闲逛,享受在茶餐厅玻璃幕墙后金色的夕阳,餐点,电影… 这样周末半天的规律的生活,相信许多人都有体会。
不过,过去一两年,这样的规律不知从什么时候慢慢消失了,因为越来越多东西开始通过网络购买,超市去得越来越少,常常是整个月、整个月都想不起来,随着不怎么逛超市,也失去了一种规律性的生活。
作为一个中度的网购用户,虽然在网上买各种各样的东西,除掉在几天内补充采购的情况,我几乎没有从老客户那里去重复购买过,或者至少,尽管最后是在老雇主那里成交了,我却是从别的地方找过一遍之后,“偶然”回来的,这显然跟以前在商业中心购物时不一样,那时更习惯在已经光顾过的商家购买。
不知道我的网购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性,但粗略来看身边,重复购买不再是人们最钟爱的购物方式,表面上,互联网改变的是用户入口的方式,其实,网络对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更加明显,我们认识的人越来越多,却越来越忽视身边的人,保持老客户在互联网时代俨然变成了新问题。
暂且不去分析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假如回头客变成了稀客,将会带来什么问题?你是否隐隐体会到为什么网络营销那么火了呢?或者些许理解了营销人为什么那么心急火燎地一味寻找新客户而对老客户熟视无睹。
在网络营销成为互联网最火热的现象时,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网络营销也是泡沫最大的区域。尽管网络营销是目前离现今流最近的方式,但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官方对于营销都讳莫如深,是什么让网络营销变成了烫手的山芋?
农业时代,人与人之间关系是靠血缘辅助地缘维系的,忠孝文化是社会伦理的核心;工业时代,人与人之间关系是靠契约与规则来维持,契约精神、共同规则是社会的核心;网络时代,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什么维系?答案是信用。人与人、人与商家是通过信用联系的,信用通过行为累积,所以,每个人应该注重自己的信用积累,不作恶。
既然大家都崇尚不作恶,为什么营销被平台和用户都有点“恶意”敌视?
社交网络平台存在着双层或者多层的关系,第一层是用户与网站的关系,第二层是客户与商家的关系,客户与商家的关系寄生于用户与网站的关系之下。通常来说,网站有义务保护用户享受有序的信息服务,商家有义务保护客户享受有价值的商品服务,网站和商家本来都具有面向用户和客户有序服务的意识,问题是,客户与用户并不重合,营销就容易变成商家牺牲网站信用来服务自己的客户。
在早期的商业中,广告或者广播式的消息服务是营销的最普遍方式,满大街的牛皮癣广告就是例证,网络本来能够提供点对点智能的消息发送能力,但急功近利让本来可以做到更细致的营销日益粗放,所谓精准很多时候却蜕变成了牺牲隐私。
信息社会,信用运营比货币运营更重要,如果不做信用运营,营销就会越发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