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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需谨防的四大“入职陷阱”
说好的合同呢?
“上有政策”:
小林是刚进入职场的菜鸟,趁着“金三银四”的东风,他在毕业前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三月初,他抱着忐忑的心情来到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什么都不懂的他连合同应该一式几份都不知道。而等到他签完后,HR便收回所有合同并告知小林要等盖完章后再通知他来拿。因为新公司在业界也算是翘楚,所以那时小林也并不担心自己是否会被骗。
不知不觉小林在新公司的试用期将近尾声,但是HR仍然没有将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小林。这时,小林不免开始担忧,自己虽然已经签了合同——“卖了身”,但是这“卖身契”却迟迟不见影子。眼看着试用期将过,公司会不会反悔不让自己转正呢?
“下有对策”: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专家点评:
1.没有劳动合同发生薪资纠纷时,公司是否会履行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也应当由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劳动合同应该一式几份?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有些省市还有劳动合同鉴证或者用工机构也需要一份,那就签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国的惯例,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有些公司比较大,公章很难拿出,因此一般都盖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论上来说,这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处理的,若发生纠纷,公司也不会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说好的公司呢?
“上有政策”:
经过三轮紧张的面试,阿杰期待许久的新工作已经近在眼前了,就差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了。对于这份新工作,阿杰本来很是满意——公司在业内颇有名气,给付的工资较阿杰的前东家涨了三成有余,最关键的是新公司帮他缴社保,这点让初来乍到的阿杰有了安全感。但是到了签订合同的当天,阿杰却看着合同纳闷了:“合同上的公司名并不是自己应聘时的那个,而人事的解释是‘这是公司的子公司’,这,我到底‘卖身’给谁了呢?”
“下有对策”:
如果求职者遇到阿杰这样的情况,建议向公司提出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而后更详细地查询该公司的资料,了解下所谓的子公司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还是公司为了暗中谋利而设立的挂名机构,或者就是个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