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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废水排放“宽严”之争
在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区、湖州市长兴县等印染产业密集地区,眼下正热火朝天地建设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以便用更宽松的标准接收周边企业印染废水,集中处理。
同一时间,环境保护部也开始考虑放宽印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11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征求意见稿)发到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和企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专门服务于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间接排放标准放宽至500毫克/升(原2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标准放宽至150毫克/升(原50毫克/升)。
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等多家环保组织在调研中发现,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存在严重问题。“集中处理的技术和能力都不是万能的,责任不清导致对预处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进而导致污水排放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实际上带来的是污染集中排放、环境集中污染。”12月23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废水排放“宽严”之争
2013年1月1日,《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下称“原《标准》”)开始实施。新标准的出台是为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响应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原《标准》实施近两年,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介绍,原《标准》实施后,环保部收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函件,反映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工业园区企业化学需氧量(COD)的间接排放限值问题。
两省环保厅反映,依据原《标准》升级耗资巨大。以绍兴为例,在2012年纳管COD浓度要求500毫克/升时,包括区县在内的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企业在预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已达30.4亿元。绍兴市环保局称,为达到新标200毫克/升的纳管浓度要求,所需的设施升级新增投入就高达50亿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新增2000万元。
按照原《标准》进行改造,面临土地空间紧缺和改造时间有限等问题。
原《标准》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现有企业执行的是过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业升级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统一执行更严格的新标准。新标准即将全面生效,在过渡期较宽松标准下,部分省市最新一季监督性监测中现有企业的达标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企业用于改造的时间十分有限,升级压力很大。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马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部分纺织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合同,那么纳管标准就不该如此严格,而达标排放也应该完全是污水厂的责任。多家印染企业则要求大幅放松间接排放标准,并希望摆脱对企业纳管排放的监控。
但这让环保组织很担心。“若没有纳管企业的配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很难保证对污染物进行充分的处理。”马军对记者说,处理厂的规模和处理类型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处理不同类别和流量的污染物。仅由集中处理厂承担排污责任的观点,并不能解决中国水环境问题。
我国的纺织行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印染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山东,这5省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达529亿米,占全国产量的93.5%。其中,浙江省产量最多,占全国的59%,仅绍兴市一个市的印染布产能就占到了全国的35.6%。
环保部《新标准》编制组介绍,我国先后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纺织染整工业也纷纷实行园区管理。以绍兴市为例,主要有袍江、滨江和柯开委三个纺织工业园区,全市约1/3企业入园,产能约占全市的1/4。
编制组介绍,纺织染整工艺主要由染整前处理、染色和印花、印染后整理三大环节组成。其中,前处理工序废水量约占废水总量的45%,染色、印花工序废水量约占总量的50%~55%,而后整理工序废水产生量很少。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纤维材料、纺织用浆料和印染加工所使用的染料、化学药剂、表面活性剂、印染助剂和各类整理剂。
由于不同企业的产品不同,印染工艺和所使用的染化料不同,废水的产生量、污染物浓度均有较大差别。企业主要承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处理,实现源头防治;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一般污染物[如COD、五日生物需氧量(BOD5),固体悬浮物(SS)等]的处理,发挥集中处理优势。
但对于B/C(BOD/COD)小于0.3的难生物降解废水,为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国家也要求企业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集中处理导致集中污染
那么,印染废水集中处理的现状究竟如何?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起治理巨量印染废水污染的责任呢?
多家环保组织2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集中处理正在导致“集中污染”。“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马军介绍,根据中国水污染地图数据库的统计,2008年至2013年6年间,各地3622家污水处理厂的违规监管记录达到了4961条,平均每座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而江苏、浙江问题更多。
环保组织以杭州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为例介绍,该厂主要承担11个乡镇、街道以及江东、临江两大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总设计规划为日处理量100万吨,目前日处理能力为30万吨。
调查发现,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情况,现场调研的发现更加触目惊心:排口水声隆隆、水体黑红,靠近后热气袭面、污水气味刺鼻,排放量非常“壮观”,泡沫伴随污水流出数公里之远,污水颜色与钱塘江江水形成一条明显的分界线。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临江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20日间,COD时均值累计超标58次,氨氮超标873次。
凯发新泉被誉为亚洲一流的水处理企业。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主任方应君介绍,环保组织调查发现,其下属关联方竟存在多达33条的环境违规记录。其中位于无锡、常熟、泰州的污水厂已多次出现超标,而位于扬州、南通的污水处理厂亦有不良环境记录。
其中位于常熟的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就接收了包括福懋兴业(常熟)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纺织印染企业的工业废水。该处理厂总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为3万吨/日,是一家以纺织印染污水为主、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为辅的综合性污水处理厂,为整个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污染地图数据库检索结果,该处理厂近年存在多次环境监管记录。
建立废水集中处理责任制
马军介绍,在集中处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排污企业按照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输送符合预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输送的污水有偿进行代处理。
若排污企业将符合要求的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企业后产生环境问题,应由集中处理方自行负责,该情况下,污染集中处理企业因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环境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若环境损害在集中处理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污染企业应该和集中处理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环境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担份额进行责任分担。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面对集中处理带来的集中污染,一些印染企业界的人士依然强调这些问题完全应该由污水厂承担责任。”马军对记者说,依照这样的思路,印染废水的严重污染,印染企业无需承担责任。最终受损的是水环境,受害的是当地民众,而这样的纺织业,其发展最终也不是可持续的。
上述环保组织调查也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纺织企业利益方都因这样的争论而无所作为。”今年,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租用党湾污水厂,将其用作子公司的预处理设施;福懋兴业(常熟)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纳入供应链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守住集中排放的最后关口。”马军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应建立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责任制。
马军认为,政府首先要在排放标准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明确集中处理过程中污水厂和每一家纳管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进而要强化对纳管排放的监管和监督,明确每个印染企业自身所必须承担的预处理责任。
针对建立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新变化,多家环保组织建议纺织企业特别是品牌厂商将负责集中预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作为其供应链的组成部分,明确各方污水处理责任,避免集中预处理有吃“大锅饭”的痼疾,真正大幅减少纺织业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