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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需谨防的四大“入职陷阱”
专家点评:
1.没有劳动合同发生薪资纠纷时,公司是否会履行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也应当由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劳动合同应该一式几份?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有些省市还有劳动合同鉴证或者用工机构也需要一份,那就签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国的惯例,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有些公司比较大,公章很难拿出,因此一般都盖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论上来说,这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处理的,若发生纠纷,公司也不会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说好的公司呢?
“上有政策”:
经过三轮紧张的面试,阿杰期待许久的新工作已经近在眼前了,就差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了。对于这份新工作,阿杰本来很是满意——公司在业内颇有名气,给付的工资较阿杰的前东家涨了三成有余,最关键的是新公司帮他缴社保,这点让初来乍到的阿杰有了安全感。但是到了签订合同的当天,阿杰却看着合同纳闷了:“合同上的公司名并不是自己应聘时的那个,而人事的解释是‘这是公司的子公司’,这,我到底‘卖身’给谁了呢?”
“下有对策”:
如果求职者遇到阿杰这样的情况,建议向公司提出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而后更详细地查询该公司的资料,了解下所谓的子公司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还是公司为了暗中谋利而设立的挂名机构,或者就是个派遣公司。
专家点评:
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说好的工资呢?
“上有政策”:
Phil是业界翘楚,但他自认为公司并未提供他跟他业绩对等的回报,于是他毅然决定跳槽。经过几轮面试,他最终成功应聘一家世界500强公司,工资几乎翻番。可是待到他到新公司报到、签署劳动合同时,却赫然发现合同上的工资竟比之前面试时谈好的要低上不少。对此,HR表示之前与他谈定的工资是包含车贴、饭贴、年假、旅游等各种福利,以及包括业务完成的提成等总计出来的最终工资,而现在合同上的是基本工资。Phil大呼受骗,前公司也有种种福利,如果算上这些福利,新工作的工资仅比之前高了几百元钱,而他又何必为了这百来块放弃熟悉的环境,来挑战未知呢?
“下有对策”:
当求职者面临上述问题,你需要判断:1.新公司发展潜力有多大,将来能否获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如果拒绝新公司的邀约,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适合的职位、更高的工资。仔细衡量以上两项后再决定你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职位,千万记住,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
专家点评:
签了劳动合同也不安心。据前程无忧曾做过的《求职安全系数》报告结果显示,超过5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有缺失,缺失项最严重的是“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明确)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即便是合同上明确了“劳动报酬”,但拿到手一看,也会让人傻眼。
因为现在的薪资结构非常复杂,所以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一定要询问仔细。一般来说,薪资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性的,一类是非货币性的。货币性的薪资福利还分为随工资一起发放的和遇见条件发放的两种。求职者在面试谈薪时最好问清楚,所谓的“每月工资”中包括哪些内容,以免被打了“闷包”。对于薪资福利问得详细,也有利于跳槽的朋友比较现有职位与新职位之间的真实差异。
现在一般求职者在入职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头、电子邮件、书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职者收到的是书面offer并且已经注明了工资,那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offer上注明的来签署,否则就有骗约嫌疑,求职者可以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但也有些应聘者忍气吞声,签署了劳动合同,那就相当于同意了对要约内容的变更,这下亏就吃大了。